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歪酷博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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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tin @ 2007-08-22 14:0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考试归来

哈哈,原来预计的是写“王者归来”,但是的的瑟瑟的气息太重。就改成了这个,嘻嘻~做人要低调啊~

没什么,考试,考完一个再考一个,司法考试在不余20多天的日子就将开始了。哈哈,开始猛抠司法考试。看的俺是头晕眼花的,跑过来划拉几笔。然后回去继续奋战。

看到亲切、熟悉而头疼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,那种欲吐又吐不出来的熟悉的感觉,阵阵的涌上心头,让我是如此的亲切与无奈。

哈哈~~看到了物权的时候,我哭泣了。。物权如此的强的效力,正因为如此强——在俺们普通人的老百姓的生活中,就是要用一辈子的银子,去购买~~闪着人性理智光辉的民法啊,透过这字里行间,我看到了“吃人不吐骨头的寒光”(概况引用于伟大的鲁迅先生的话)我哗哗的哭啊,要是没这么理性的民法,这么完善的物权法,俺是不是还可以霸占一套房子就像强抢佃户家的闺女一样,嘻嘻。

以前的MSN有过这么一个签名:看民法看到流泪……唉,其中之意,不言自明啊。

这篇博客以后慢慢的不断修改吧。作为司考日志,俺真的过了,整理下,鼓励后来人。

刚刚看了网上大家写的关于司考的帖子,觉得都是苦大仇深、根正苗红的孩子参加司法考试,才能顺利通过。俺这,虽算不上资本家,多少能算上个乡下财主家的孩子,能过么?

苦难的人生,加上苦难的司法考试,完美的苦难啊~!

阿弥陀佛,各位保重啊。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分割线8月23日新添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现行宪法典第40条如下规定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
建议修改:通信改为通讯

嘻嘻,随着社会发展,QQ、EMAIL、短信的内容都属于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,应该予以保护。
考完试以后提请人大代表大会,哈哈,准备修宪!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跳----------------------

这两天自己恐怕是疯了,我都不知道我怎么了。啥也不说了,因为想说的时候,小歪打不开。不想说的时候打开了。认命了,要一条道跑到黑了。
今天看了宿舍里那几个人的空间,唉,美好的大学生活啊。虽然我一直不认为它美好,但是现在回想下,还是很美好的。虽然现在一直想,如果我在大学的时候就考雅思,哪至于现在这样,呵呵,完美的大学,就是学死了,还是有遗憾的。没有遗憾,就不是人生了。哈哈,没有遗憾,就登入极乐世界了。
最后几天了。玩命吧~~~









最新评论


BALLY

2007-08-25 11:23 匿名 121.56.*.*

通信是包含通讯的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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